本报通讯员 刘建章 王 辉 和贵平
2011年4月,56岁的陈红战被任命为解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社会法庭负责人,成为一名常驻社会法庭法官。自任职以来,他共成功调解各类纠纷78件,其中化解重大疑难纠纷5起、化解群体性矛盾纠纷2起,防止民转刑案件3起,为单位和当事人追回欠款56万元。2011年8月,陈红战被省高级法院评为“全省优秀社会法官”,他所在的解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社会法庭也被市中级法院评为“先进社会法庭”。
陈红战原是解放区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员,2002年退休后,热爱法律事业的他就经常为群众讲解法律,群众有矛盾了也都会找他解决。2011年4月,陈红战成为一名社会法官。在调解矛盾纠纷过程中,他不仅善于拉近与当事人的心理距离、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也善于运用心理疏导来化解双方矛盾。
在调解李某诉王某产品质量纠纷过程中,因王某系外省人员,不方便来焦作参与调解工作。陈红站就通过电话联系王某,让他将调解意见、辩护意见、证明材料邮寄过来。在审查过程中,对于不清楚的地方他还多次打电话核实,并通过电话对王某进行心理疏导。最终,王某被陈红战的行为所感动,同意来焦作与对方商谈,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虽然社会法庭工作比较烦琐,但陈红战为了更好更快地化解纠纷,将传统的换位思考调解法,面对面、背靠背调解法,结合案例调解法等调解方法与现在的巧借‘关系人’调解法、集体‘会诊’调解法等特色调解方法结合起来,不仅快速有效地化解了纠纷,也使群众了解了社会法庭调解矛盾纠纷的快捷简便性。
市某公司是倒闭企业,在公司原有的办公地址上建成商业经营场所,分租给30多户商户。因签订协议的时间不统一,导致租房价格不一,因而在第二年大部分商户都没有上缴租金。公司找商户们商议房租事宜,结果在会上与商户们发生争吵。无奈,公司向解放区法院起诉了黄某、元某等商户代表。由于这是一起群体性纠纷事件,如果处理不当,就会造成商户集体罢市或群体上访。于是,解放区法院将此纠纷转交给陈红战先行调解。陈红战受理此案后,深入各商户,认真了解双方争议焦点,做好公司和各商户的心理工作。经过多次调解,使公司与各商户达成了统一调解协议。
调解纠纷多了,陈红战也有了一些感悟。他常说,其实老百姓是讲道理的,案结事了不是最终目的,人和最为重要。调解纠纷要讲方法,如婚姻纠纷多劝说、宅基财产重契约、赡养关系讲孝道、邻里矛盾多撮合、合同纠纷重履行。调解过程中,复杂的事情尽量简单化,简单的事情尽量高效化。多跑腿、多张嘴,把心贴上去,就没有暖不起来的地方。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作为一名社会法官,陈红战没有鲜花的簇拥、没有掌声的颂扬,但在老百姓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道路上,他一直执著而努力地工作着,以实际行动为构建和谐社会进行着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