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不缴税我都可以光明正大地做生意了,国家的政策真好,起征点一调整,等于政府一年给我多发了5000元。以后我一定诚信经营,扩大规模,争取再缴税,为国家多作贡献。”近日,武陟县一服装店老板宋女士在武陟县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高兴地对笔者说。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要求,河南省自2011年11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营业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5000元调整为2万元,销售货物的起征点由月销售额5000元调整为2万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000元调整为2万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每次(日)销售额200元调整为500元。
据该县地税局征收管理科科长李凤菊介绍,本次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后,全县有1000多个体纳税人享受到免缴营业税优惠政策,约占全县个体纳税人的四分之三,预计年免营业税338万元。此次政策调整,按最高限设定营业税起征点,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和发展后劲;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
据悉,今年上半年,该县地税部门将在保持现有定额标准和税负水平不作调整和变化的基础上,执行新的营业税起征点政策,今后未达起征点的确认将经过定期定额的核定程序,重点对现有临近营业税起点的业户进行监控,对远离起征点的业户进行定期巡查巡检,对进行税务登记的未达起征点业户保证发票供应,鼓励和帮助他们做大做强、扩大经营。 (冯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