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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2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首设食品安全突出贡献奖

作者:刘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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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刘婧)昨日,记者从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获悉,2011年12月31日,市政府第六十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市食品安全突出贡献奖励办法。这意味着,从2012年起,我市将对在食品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重奖,集体一等奖获得者可一次性获得20万元的奖励。据悉,我市是全国首个设置食品安全突出贡献奖的地方政府。

  食品安全突出贡献奖是继我市制定实施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后的又一项食品安全奖励制度,每年评审一次,由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负责组织实施,政府部门、单位、食品企业、新闻宣传等单位或个人可依据相关规定提出申报,评审结果将在全市公开发布。

  据了解,食品安全突出贡献奖奖励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设集体奖和个人奖,奖励各分两等次。其中,集体奖设一等奖1名,奖金20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10万元。个人奖设一等奖1名,奖金5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3万元。个人奖励记入档案,可作为考核、晋升或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涉及公务员奖励,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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