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
孙兰华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赵志峰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
古海林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尚建英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康永士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窦有彦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王安平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赵志峰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乔国立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薛拥复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施文星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范炳鑫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薛雪丽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武芳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