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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2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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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提出:王女士

  问题陈述:我的朋友离婚时,她丈夫将一套三居室的房子留给了她。这套房子是她丈夫家的,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她丈夫的父亲的。我朋友想办理房产证,请问是否要缴纳契税?

  行动记者:仝伟平

  行动结果:记者就王女士提出的问题采访了市地税局契税征收管理所的工作人员。据了解,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的规定,如果该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夫妻离婚进行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不征收契税。如果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夫妻离婚而将房产过户到另一方的名下,属于赠与行为,应按照规定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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