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治、经济领域的自由和平等权利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它超越经济功利和经济政策之上。教育公平是整个社会公平问题在教育领域的集中反映,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人类公平正义的永恒追求和理想。
自古以来,教育对社会具有调节作用,它是人们拥有公平晋升的台阶,具有促进社会公平的功能。美国著名的教育家杜威认为,教育特别是公平的教育对改变困难群众的地位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在他看来,教育有三种功能:一是人的社会化,即社会整合的功能;二是促进社会平等化的功能;三是促进人的身心发展、自我完善的功能。在社会客观存在经济、社会地位等差距的情况下,教育给人提供公平竞争、向上流动的机会,帮助困难群众摆脱他们既定的群体局限,改善他们的生存状态。因此可以说,教育一方面在社会流动、社会分化中具有“筛选器”的功能,另一方面又具有调节和稳定的作用。就我国的教育来说,古代是“学而优则仕”,现代也往往是“一考定终身”。毋庸置疑,它是社会底层人们向上流动的最重要的机制和契机。
在我国,优先发展教育、促进教育公平一直是党和政府关注的焦点。新中国成立以来,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根据教育发展的规律和特征,坚持走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重点的内涵式发展道路,把促进公平作为我国教育发展的重要目标和基本政策,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平教育服务体系,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倾斜,逐步实现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区域教育协调发展。追求教育公平,应该说是社会转型的必然结果,是人们生活达到一定水准之后的必然诉求。随着近年来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社会资源(包括教育资源)分配合理化的需求越来越强烈,而传统的教育资源配置已经不能完全满足社会转型的需要,也不能满足人们对教育公平的需求。追求教育公平,是现代教育的本质要求,是衡量教育发展水平的核心指标,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战略任务。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更加关注教育公平”;十七大报告提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胡锦涛总书记曾明确指出,“要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温家宝总理也曾强调,“教育公平是重要的社会公平”;2010年7月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指出,“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这是我国教育从外延发展进入内涵发展新阶段的一个重要标志,特别是作为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大国,要实现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化的战略目标,没有教育作为支撑,根本不可想象。当前中国处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通过争取教育平等,可以缩小贫富差距,尤其是改善困难群众的生存状态,消除由于社会分层形成的社会阶层和社会地位对个人成长造成的障碍,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减少社会不平等的作用,从而促进社会公平。同时,教育在提高人们的文明素养、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稳定社会秩序、优化社会环境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但由于各种历史和自然的原因,我国教育的区域发展还很不平衡,城乡教育的差距仍然存在,学校的办学水平也高低不一。究其本质而言,公平缺失问题显然是这些年来教育遭受质疑和诘难的主要原因。我国实现教育公平还需要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给予更大的关注和不懈的努力。
(作者系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教育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