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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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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4月1日起开始执行
作者:李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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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李新和)记者从昨日上午召开的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今年将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并从4月1日起开始执行。

  提标具体情况是:城市低保对象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60元、240元提高到300元,人均月补差不低于18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年1440元(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1800元(每人每月150元),人均月补差不低于87元,提标从4月1日起开始执行。在做好提高低保标准工作的同时,会议还决定,我市今年将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按照标准要求,对全市敬老院进行星级审定评比,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在医疗救助上,各县市区将全面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同步结算。在慈善救助上,继续做好“重生行动”、“微笑列车”、“慈善关爱贫困母亲”、“健行天下”股骨头坏死患者医疗援助、“慈善光明行”等慈善医疗项目,惠及广大贫困患者。在教育救助上,对当年考上大学和高中的困难学生以及在校的困难中小学生给予一次性救助。同时,积极探索拓展新的救助模式,以满足不同群体、困难学生的救助需求,确保贫困家庭子女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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