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文立新)近日,武陟县公安机关经过深入调查,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将交通肇事的司机周某移送检察机关。
2012年1月13日,武陟县乔庙乡农民周某酒后驾驶豫HND568帕萨特牌轿车,行至郑(州)常(平)公路嘉应观乡刘村路段时,与骑自行车的妇女郭某迎面相撞,又将一名行人马某撞伤,接着又与一辆五菱牌面包车相撞,导致郭某、马某当场死亡,面包车司机范某及4名乘坐人不同程度受伤。武陟县公安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通过对肇事司机周某进行酒精检测,发现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66毫克,属醉酒驾驶。同时,其驾驶的帕萨特牌轿车已到报废年限,属严重交通违法,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周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不久被检察机关批捕。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肇事司机周某明知酒后驾驶的危害,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却醉酒驾车上路,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情节特别严重。刑侦部门经过进一步调查取证,最后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将犯罪嫌疑人周某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罪名成立,周某将面临10年以上监禁。面对今天这样的结果,周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