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榜
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
全省医疗保险工作优秀经办单位
全省工伤保险工作优秀经办单位
焦作市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
焦作市行风效能热线优秀上线单位
基本医疗保险奠定保障之基
2000年8月,我市开始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08年7月开展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先后建立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初步在全市建立起了覆盖全体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上实现了全民医保的目标。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参保率已达92.8%,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有效地缓解了参保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截至2011年年底,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93.11万人,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4426家、参保43.8万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49.2万人。
作为国家第二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我市探索出了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辟居民医保工作的新途径,形成了“参保缴费在社区,就医结算在社区”的管理服务模式。2010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居民门诊统筹试点工作。2011年,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全面展开,有效地减轻了参保居民的门诊费用负担。我市居民医保工作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被称做“焦作模式”,多次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并进行了推广。
为落实国家“新医改”政策,我市多次调整相关政策,进一步减轻了参保群众的医药费负担。目前,全市218家国有、集体依法破产关闭的企业退休人员,有2.55万人已全部办理了城镇职工医保手续,并享受职工医保待遇;133家困难企业的5000名退休人员办理了住院医疗保险,并享受职工住院医保待遇。2011年,我市将用人单位医疗保险费征缴比例从6%提高到了7%,取消了征收退休人员超比例调剂金的规定,解决了欠费单位退休人员无法正常享受住院医保待遇问题。从2011年7月1日起,将全市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职工全部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有效地解决了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问题。
工伤保险为参保企业及职工撑起保护伞
从2002年1月起,我市开始实施工伤保险统筹工作,2010年12月实行了全市统筹、分级管理。截至2011年年底,全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3063家,参保人数达28万人。2011年,我市全面完成了“老工伤”人员的接收工作,全市共接收符合条件的“老工伤”人员3410人,并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及时维护和保障了“老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市通过实施“平安计划”,以农民工参保扩面为重点,积极推动高风险企业和商贸、餐饮、住宿、文体娱乐等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进一步扩大了工伤保险的覆盖面,有效地化解了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截至2011年年底,全市高风险企业参保207家48220人,其中农民工28814人。同时,我市还在全省较早地开展了工伤康复工作,为最大限度地恢复和提高工伤职工的身体功能及生活自理能力、促进伤残职工回归社会和重返工作岗位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生育保险惠及参保企业和生育职工
从1999年起,我市开始实施生育保险。截至2011年年底,全市生育保险参保单位达3196家,参保人数达25.05万人。生育保险政策的实施,保障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减轻了参保单位的生育费用负担。
2012年,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将以省九次党代会、市十次党代会和市两会精神为指导,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需要出发,积极落实新医改的各项政策,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为我市医保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本报记者 杜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