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认真审议了《焦作市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实施方案(草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会议决定批准这个《实施方案》。
会议认为,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是省之大事、市之大计、民之大业,是省委、省政府赋予我们的重大使命,是我市加快科学发展的迫切要求和面临的重大机遇。《实施方案》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战略部署,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的主题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提出的奋斗目标鼓舞人心,工作重点具体明确,支撑体系切实有效,保障措施坚强有力,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基础和阶段性特征,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会议要求,全市上下要以抓转型、促发展、做示范统揽工作全局,明确主攻方向,抓住关键环节,坚持务实重干,全面推进示范市建设。要加快城市发展转变,在构建现代城镇体系上率先突破;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在融合高端集聚发展上率先突破;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在优质高效绿色发展上率先突破。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经济转型基础能力支撑;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撑;加强人才资源开发,增强经济转型智力支撑;创新体制机制,增强经济转型动力支撑;构建大开放格局,增强经济转型活力支撑;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经济转型合力支撑。要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项目带动,强化沟通衔接,严格督导考核,优化发展环境,及时总结经验,确保《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不辜负省委、省政府的重托,不辜负全市人民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