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小涛)为争夺父亲的遗产,田二将哥哥告上了法庭。2月21日,中站区法院依法判决对父亲尽抚养义务较少的田二,只分得父亲近6万元遗产中的4000元。
田大、田二是田某之子,田某于2010年11月病故。2009年年底到病故期间,田某居住于田大家,由田大抚养,田二对父亲少有问津。田某病故后,其单位发放的一次性抚恤金3.7万元由田大持有。田某生前有2.5万元存款,该钱为办理田某的丧事已支出了5000元,剩余2万元。田二状告哥哥田大,要求分割父亲的遗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田二作为田某的儿子,要求对其父亲的遗产行使继承权,法院予以支持。但是鉴于田二在其父亲田某生病至病故期间,对其照顾较少,应酌情少分遗产。结合案情,法院依法判决田二继承的遗产数额为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