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针对近一段时间纳税咨询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统一解答。个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取得两倍或三倍的加班工资,是否属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缴个税。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介绍,“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纳税服务司介绍。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