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申松奇、周银荣)近日,市纪委下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决定在全市农村基层干部中开展“学《规定》、提素质、作承诺、保廉洁”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性,认真查找和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农村基层干部在廉洁履职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把《规定》的学习贯彻作为2012年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围绕《规定》的贯彻落实,出台具体措施或工作方案,抓细抓实,务求实效。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使《规定》深入人心,在指导、规范、约束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通知对此项活动作了具体安排,明确活动目标是规范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行为,增强廉洁履职意识,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利益,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活动中,各县市区及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分级分层全员培训的原则,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做好培训工作。凡《规定》明确的适用对象和参照执行对象都要参加培训,实现培训对象全覆盖。通知还在培训原则、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通知强调,活动中要把“作承诺”作为重中之重。农村基层干部廉洁承诺由廉洁履职承诺和岗位廉洁承诺两部分组成,关于廉洁履职承诺,根据《规定》,由农村基层干部结合反腐倡廉工作实际和具体工作情况作出承诺;关于岗位廉洁承诺,参照《关于开展岗位权力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针对个人工作岗位廉政风险点作出具体承诺。《廉洁履行职责承诺书》、《岗位廉洁承诺书》必须以书面形式撰写,在单位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不得少于7天),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通知特别强调,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和活动开展情况,将列为对县市区和有关单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农村基层干部要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践行承诺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把践行承诺情况作为年度考核时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逐项予以说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依法对各类农村基层干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8个禁止、41个不准”的农村基层干部,要严格按照《规定》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和惩处,决不姑息迁就。同时,要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