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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三:突出旅游城市特色
焦作是一个由煤城演变而来的旅游城市,历史文化悠久,旅游资源丰富。户外广告作为一个景观元素,应该把我们的城市特色、人文景观、历史文化等融入其中,而不能与原有的城市风格大相径庭。由此,对不顾城市功能分区,在政府所在地、名胜风景区设置广告,破坏建筑物原有风格和轮廓线设置广告,随意在绿化带、人行道、市政设施上设置广告等行为,应立即叫停,将城市整体风格与户外广告总体布局协调一致,使城市形象与户外广告和谐统一,使城市人文内涵、价值观念与户外广告浑然一体。在这一方面,我市可借鉴山东省潍坊市以风筝为主题设置公交候车亭广告的经验,将市区出入口户外广告融入太极元素,在市区空白广告位设置焦作山水广告。
建言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由于商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特性,户外广告在设置管理中容易出现唯利是图、不公平竞争、暗箱操作现象,因此应积极完善公平的户外广告有偿使用机制。对户外广告经营实行招标、拍卖等公开的有偿使用制度符合市场规则,有利于公平,有利于发挥对户外广告准入门槛的调节作用。同时,在户外广告拍卖等有偿使用过程中,应注重保护广告主的合法权益,考虑户外广告的公共性、景观性因素,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充分发掘户外广告对城市形象、城市经济、城市景观的贡献潜力,为城市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要建立便民的服务制度,根据规划编制和户外广告的管理情况,将户外广告行政许可的有关事项、内容予以公布,让公众可通过城管局网站、政务公开等渠道查询相关事项,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户外广告管理的积极性,提高广大群众对户外广告管理的满意度。
建言五:通过创新建设精品
广告创新在提升广告本身价值的同时,也有利于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是一举两得的好事。我市应从户外广告的整体利益、长远效益来考虑户外广告与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市容环境的关系,出台有关优惠政策、激励措施,通过户外广告精品评选等活动,来改变广告品位低、形式千篇一律、内容枯燥单一的现状,实现户外广告在表现形式、表现内容、表现手法及媒体运用上的创新,鼓励新创意、新材料、新技术的运用,体现户外广告的时代感、艺术性,建设精品工程,引导户外广告向科学化、规范化、精品化发展。如对于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设置的户外广告,可在设置和有偿使用中予以政策优惠。在门店招牌的升级改造中,可以借鉴开封市、许昌市和山东省青岛市的做法,采取政府补贴形式,聘请专家、书法家对特色街的门店统一风格,书写艺术字体招牌等,逐步提高户外广告设置档次。
建言六:兼顾景观照明效果
城市户外广告和景观照明都是城市风貌的重要体现,巧妙运用灯光、色彩、造型将两者完美结合起来,展现城市特色,营造文化氛围,增加城市魅力,将是户外广告发展的特色之路。可以采用各种不同类型的灯光变化技术,使户外广告产生昼夜不同的景观照明效果,或者采用新颖的景观灯饰造型,增强户外广告的视觉冲击力和感染力,或者采用灯光小品类广告,把广告建成城市街景,如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等大都市楼体广告兼顾楼体美化、亮化效果,这样既补充了城市景观照明,又提升了户外广告设置档次和广告效果。针对我市目前夜景照明资金短缺的现状,可以对部分重点路段的广告经营权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公开拍卖,拍卖资金用于夜景照明工程建设,从而弥补财政投资的不足。
综观国外发达国家城市的户外广告管理,都历经了从无序到有序、从量多到质高的过程,其发展历程表明,户外广告管理的宝贵经验是以完善的法律制度、详尽的规划编制来确保户外广告的协调、规范、有序、美观的。因此,以制订规划为前提,以完善各项制度为保障,以规范设置为目的,从塑造城市形象出发,积极引导我市户外广告走规范化、精品化、可持续发展道路,已是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