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树勋)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切实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有效预防腐败的途径和推动预防腐败法制化,新区推行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新机制。
评估对象为正在起草的和已公布实施现行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评估重点为涉及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权、人事权、司法权等权力相对集中的部门;工程建设、招投标、城市规划、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发现存在缺陷和问题的制度;涉及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民生工程、基本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人财物管理使用的改革措施等。评估内容为评估廉洁性、评估合法性、评估科学性、评估利益冲突。
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分级负责和谁制定、谁评估的原则,落实责任分工。评估程序为确定评估事项、制订评估方案;广泛研究论证,认真查找风险;提出评估建议,形成评估报告;认真组织落实,及时跟踪反馈。评估方法则采取组织专门机构会审、专家论证、开展社会听证、公开征集意见、走访群众及有关单位等单种或多种形式进行。
在实施中,具体步骤为宣传发动阶段(2月20日至3月5日);清理立项阶段(3月6日至3月14日);组织评估阶段(3月15日至6月20日);全面实施阶段。6月20日开始,全面推行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为实施好新机制,新区要求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边评边改,务求实效;互动衔接,同步推进;积极探索,巩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