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市公安局近日在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中,侦破了一起以高息为诱饵、变相吸收存款500多人次、涉案金额1300余万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去年10月,焦南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河南某投资公司非法集资的情况。接报后,该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
随着赴郑州、开封等地调查的深入,民警发现该公司在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注册地址是虚假的,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更是子虚乌有,同时查明,去年7月至10月,该公司在我市未办理任何营业手续,却在烈士街设立办公地点,以投资为名,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短短三个多月就吸收资金1300余万元,涉及群众200多人。
据焦南派出所案侦大队经侦中队中队长董建宏介绍,为避免更多群众上当受骗,民警去年10月31日对该公司及相关人员实施集中行动,连续三天抓获涉案人员10余名。经审讯,该公司法人林某、业务副总经理罡某对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该公司非法吸收的公众资金中,已有部分返还群众。警方已追回部分资金和一部汽车。林某、罡某二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已被解放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警方提示】
焦南派出所副所长刘太平说,非法集资是一种欺骗性很强、容易蔓延、涉众很广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非法集资类案件多表现为担保公司、中介或个人借款集资,以高息为诱饵,以资金暂时周转为名,骗取受害人的信任,受害人中不乏退休老人、企业员工,被骗后直接影响基本生活。
高收益往往伴随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隐藏着巨大风险。广大市民应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冷静分析,慎重对待,从而远离非法集资,避免受骗上当。同时,针对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融资,无论利息高低,只要达到追诉标准,都构成犯罪。在此,警告那些打着融资、理财、咨询的幌子,欺骗、坑害群众,梦想发横财的不法之徒,只要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张 敏
张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