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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涉水企业
污染物超标排放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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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环保局暗访检查组采用“反时差暗访检查”的方式,强化环境管理,确保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市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在对涉水企业现场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无视环保法律法规,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停运或不正常运行,导致生产废水大幅度超过国家排放标准,严重影响周边环境,污染下游河流水质,并威胁环境安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此次检查中经监测超过国家排放标准2倍以下的企业共11家,要求相关县市区环保局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确保外排废水稳定达标排放;超过国家排放标准较为严重的企业共9家,相关县市区环保局依法处罚,足额征收排污费,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停产时间不少于1个月。

  市环保局将进一步采取多种形式跟踪检查,对落实不到位,再次发现超标现象,将进一步采取严厉措施,依法打击非法超标排污企业。

  焦作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

  201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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