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陈娇、郭静、庞娟)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法律求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市司法局采取四项措施,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规范法律援助窗口接待受理工作,为受援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受援人签订法律援助告知书,并向受援人公开中心监督投诉电话及负责人姓名,方便受援人及时反映问题。
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网络。在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基础上,在5个律师事务所设立受理点,构建乡村1小时、城镇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方便群众申请求助。
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实施庭审旁听监督,不定期旁听法律援助案件的开庭审理,对承办律师、法律工作者的辩护(代理)能力和辩护(代理)形象进行测评,督促承办律师、法律工作者用心办案,全力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完善质量跟踪检查制度,定期对法律援助案件案卷质量进行检查,确保案卷质量。
做好援调对接工作。进一步加强与民政、综治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援助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的工作效率。
今年以来,市司法局共提供法律援助45起,法律咨询30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