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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保障性住房需求情况
开展调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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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3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对保障性住房需求情况
开展调查登记


作者:仝伟平 通讯员王海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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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仝伟平 通讯员王海鹰)记者昨日从市房产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保障性住房需求情况调查登记工作已经启动。

  此次保障性住房需求情况调查登记是为了全面、真实、准确地掌握我市保障性住房需求情况,为制订我市“十二五”城镇住房保障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为合理安排保障房建设类型、建设规模、建设区域提供翔实数据。

  据了解,此次调查登记的汇总上报时间截至3月25日。调查登记范围包括辖区内建制镇及以上城镇。市区廉租住房调查登记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600元以下(含600元),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市区公共租赁住房调查登记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200元以下(含1200元),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新就业人员和来焦务工人员,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不考虑其家庭收入情况。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调查登记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200元以下(含1200元),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含20平方米)。各县市根据实际确定调查标准。

  此次调查登记对辖区内城镇常住居民采取全面入户调查的方法,做到不重不漏;对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采取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及科学测算等方式进行,抽样调查人数不少于总数的30%。

  调查登记截止后,辖区住建局(房管中心)将把所有材料录入电脑,形成全市保障性住房需求情况调查信息库。市、县两级要根据此次调查汇总情况,结合当地城镇化发展水平及“十二五”末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的要求,确定各类保障条件、保障户数及棚户区改造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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