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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三一五”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工商人员在街头向市民讲解辨别真假物品的知识。
  本报记者 张 冬 摄
 
   

  本报记者 张 冬 石媛媛

  本期聚焦

  步入阳春三月,广大市民们最关心的日子莫过于“三一五”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了,今年的主题为“消费与安全”。昨日,我市在龙源湖公园西门广场举行“三一五”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咨询服务活动,现场接受市民的咨询和投诉。

  据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开展“消费与安全”主题活动的基本目标就是:促使社会各界从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的高度重视消费安全的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

  何为安全权?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九项权利”,其中第一项就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为什么这么重视安全权呢?因为消费者只有在生命健康和财产不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才能顺利地进行消费活动,才能进一步实现所享有的其他权利。所以说,安全权是消费者享有的首要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消费者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

  网友【牛牛】发帖说:昨日她抱着孩子在市化工技校附近购买香酥鸭时,因排队问题和店主起了纠纷,并遭到了店主辱骂,为此她还打110进行报警,后经调解才作罢,但购物的好心情也没有了,回家还生了一肚子气。

  像【牛牛】这样购物不成还和商家生气的例子,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会或多或少地遇到,特别是老人、儿童、农民等困难群体,他们在消费中的安全权更应该受到保护。

  广大网友们,你们在日常消费中都遇到过什么不顺心的事情或者遭遇过哪些“陷阱”,欢迎您留言,发表您的经验和感受,让我们为营造更好的购物环境出一分力。

  网友杂谈

  立法才是硬道理

  网友【青春往事】:今年“三一五”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消费与安全”,如何才能让消费者做到真正的消费安全,我认为把有关法律法规再制定得再严格和完善一些会更好!

  网友【网购达人】:我是一名真正的网购达人,现在我们家里大到家具,小到锅碗瓢盆,都是通过网上购买的。网购是挺方便的,但是网购的烦恼也不少。比如:实物和照片不符,假冒产品、残次品等。但是当消费者遇到这样的问题时,在虚拟的网络中就很难维权了,只能自认倒霉,所以法律法规也应该跟着时代步伐而发展。

  网友【超越梦想】:我们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行为仍然是大多数。比如在宽带网络问题上、通信收费上、银行服务上等;比如捆绑销售业务、网速达不到标准、客服电话打不通等。当消费者遇到这些问题时,往往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觉得在这些方面还应加强!

  希望天天都是“三一五”

  网友【小背心】:我感觉就是每年的“三一五”,有关单位对这方面比较重视。过了“三一五”,很多消费者的权益都得不到保障。所以我感觉法律应该加强对消费者的权力保护,让大家真正觉得天天都是“三一五”。

  网友【嗨皮小米】:“三一五”就是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日子。但是,“三一五”只能说是打假的一个缩影,国家在这方面的法律规定还很不全面,大多时候我们还是得不到真正的维权,所以应该加强这方面的规定。

  网友【我会好好】:天天“三一五”,维权在身边,让每个有效投诉都能得到圆满地解决,从而构建消费者与厂商和谐的消费关系,为和谐社会尽绵薄之力。“三一五”协会应该履行好这样的职责。

  网友【墨绿】:最近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11年全国各级消协组织所受理的消费者的投诉情况,针对汽车的投诉量同比是增长了19.2%,是投诉量同比上升幅度最大的一类商品,所以汽车的投诉在逐渐增多。

  网友【小豆】:3月14日晚,好不容易下班早一回,开开心心逛个街,买件衣服,还惹一肚子气回来。花钱买了自己不合意的衣服不说,还让卖家说我们花钱故意找茬。事情是这样的:我们一进店,门口挂着一件比较中意的衣服,就顺手指着说拿一件这款我能穿的试试,然后店员就拿来了一件,就开始试。因为颜色都一样,就没在意试的这件衣服的款式,一试合身,就说买了,并给了钱,然后就说给拿件新的,那店员就找,找到了试了一下才看到款式不是门口挂着的那件。然后店主说两件是一个价格的,就拿来门口挂着那件款式的试了一下,但是和第一次试的那件差别很大,根本不算是合身。这个时候我们就想要回钱,不要衣服了,又没有合适的干吗不给退钱?而且当时要求她们退款的时候她们都没开票,就说我们已经埋单,退不了。试问一下,什么叫埋单?没开单只是钱拿到手里了,她们就说退不了了!这就叫埋单吗?当时我报警了,警察去了她们竟敢说谎,说我们给钱的时候已经开单了,这不是欺骗消费者吗。很想维护自己的权力,但是觉得麻烦。现在的卖家真是不讲道理,真希望天天都是“三一五”,那么就不怕碰到这么不讲道理的卖家了。

  网友【12月3號】:我在鞋店买双鞋子不给票,现在发现是假鞋,我已经向工商部门投诉了,希望他们能快点解决,能更好地为老百姓服务。

  网友【赛尔精灵】:网上的化妆品不仅品牌、种类比商场丰富,而且往往价格非常低廉,成了很多女士购买化妆品的主要渠道。但是,也有很多女士担心会买到假货。其实,只要你擦亮眼睛,仔细对比产品图及产品介绍,不被那些小商小贩的“钻石皇冠”所蒙蔽,网购还是非常靠谱的(一般我选择购物平台,都是选择正品平台)。

  相关链接

  记者3月14日在市工商局中站分局采访期间,搜集了一些消费维权的案例,希望读者看后能比照自身购物经历,在以后的消费中多加留意,保护好自身的权益。

  案例一

  2011年5月5日,当事人杨武超来到市工商局中站分局投诉中站区丰收路段山东华扬铲车销售处,称其于当年4月23日在该处购买的铲车,刚买回去几个小时就发现发动机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随后当即与卖方联系,要求马上进行维修,经过销售处技术人员的维修,铲车可以正常使用。但是在使用后的第三天又出现了故障,铲车停止使用,经维修后方能正常使用。但是在使用一周后,发动机再次出现故障,当事人发现后要求卖方更换发动机或者更换铲车,并赔偿相应务工损失,可是卖方仅同意进行相应维修,其他概不负责。

  在万般无奈下,当事人投诉到工商部门,要求工商部门进行处理。辖区工商所经过了解后,迅速派专人进行协调,组织当事人与卖方见面协商,并居中积极进行协调。在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当事人与卖方达成调解协议,卖方同意为当事人更换发动机,当事人承诺不再要求卖方赔偿相应务工损失等。

  案例二

  2011年9月22日,市工商局中站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在中站区某超市购买的“皇子”过桥米线,其包装上有两个生产日期。于是,执法人员对超市进行了检查。在超市检查时发现:该超市涉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该局立即立案调查,经调查发现:当事人于2011年9月18日从焦作市某供货商处购进“皇子”过桥米线151袋在超市进行销售。由于超市要货比较急,供货商的存货不够,供货商便用60袋(生产日期为2010年10月)超过保质期的过桥米线,利用汽油涂掉旧的生产日期,再用打码机打上新的生产日期(即2011年8月1日)以后,混入不过期的过桥米线产品中(凑够150袋)供给超市。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一、没收涂改过生产日期的过桥米线54袋;二、没收违法所得28.8元;三、罚款人民币2000元,并对供货商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处罚。

  本周热帖

  小生活大智慧 锅的那些事

  网友【咿咿呀呀】:锅是中国老百姓最少不了的日常用品。近日曝出的苏泊尔“锰超标”事件,更是让人认识到食品安全和锅碗瓢盆紧密相连。今天在网上看到关于锅的一些事,在此和大家分享一下。

  网友朋友们,你们知道新锅在使用前怎样处理吗?

  铁锅:用带皮肥肉擦

  使用前用小火加热,同时用一块带皮肥肉擦拭内侧,持续10分钟左右,然后用纱布将锅擦拭干净。

  不锈钢:用洗洁精洗

  第一次使用时,应用洗洁精和清水清洗干净,并检查手柄是否松动。日常使用时不能干烧、空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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