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新修订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开始实施。按照《办法》的要求,今后北京市将逐步实行残疾人免费接受高级中等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同时还将支持、鼓励社会公益性组织兴办招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启智班等。
为了充分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要,《办法》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特殊教育机构设立残疾儿童学前班。支持、鼓励社会公益性组织兴办招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启智班等,对残疾儿童进行心理康复、智力开发、行走定向及听力、视力、言语、肢体等功能训练。残疾人康复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保障机构内的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北京市还将逐步实行残疾人免费接受高级中等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此外,对承担残疾孩子随班就读的老师给予岗位补贴。对从事特殊教育满15年的老师,其享受的特殊教育津贴计入退休费的计算基数。
(据《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