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40岁,党员,县社会福利院院长。
主要事迹:
自2008年担任社会福利院院长以来,李秀丽与同事们一致努力,积极争取资金对全院软硬件设施进行了改造和升级;完善了岗位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等规章制度;工作中坚持微笑服务、敬语服务、贴心服务、勤快服务。她是全院老人们最贴心的女儿,孤残儿童们最亲爱的妈妈。在她的经营下,社会福利院先后获得市文明单位、花园式单位、作风建设先进集体等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