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小豹 通讯员刘建章)围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把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作为人民法院服务经济发展的重点;围绕产业集聚区建设,对我市引进的重大项目,人民法院要迅速跟进,做好司法服务;紧扣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要求,把助推现代农业体系建立作为司法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强对涉及金融保险业、旅游业、文化体育产业、现代物流业和房地产业等服务业纠纷案件的审判,依法规范和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在我市奋力建设经济转型示范市之时,涉及企业重组、新农村建设等诸多经济领域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和保障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市委书记路国贤作出批示,要求全市学习借鉴市中级法院的做法,积极为示范市建设作贡献。
“我市工业、农业、旅游业发展基础较好,城镇化发展较快,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成效明显,实现了由‘黑色印象’向‘绿色主题’的转变,经济社会发展站在了新的更高的起点上,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但同时也存在经济结构性矛盾突出、要素制约加剧、城乡统筹发展任务繁重等困难和问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江金贵说,“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加快经济转型,实现‘三化’(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协调科学发展,是焦作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次重大历史机遇。全市法院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切实把人民法院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机遇意识,在焦作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中明确目标,找准定位,积极作为,主动作为,有所作为。”
如何准确把握经济建设的基本思路和工作重点,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的总体部署和各项要求上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全新思考。
“全市法院要加强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对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要求,已经具备破产条件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及时启动强制清算程序和破产程序;对于虽然已经出现破产原因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但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在我市仍具发展前景的装备制造、铝工业、化工、食品以及生物制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企业,充分发挥破产重组和破产和解程序的作用,进行积极有效的挽救。”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明说。他同时表示,在经济转型中,企业重组、产品升级、新农村建设等各个方面都会涉及到各种利益和关系,作为司法部门,人民法院在经济社会转型中只有牢牢贴近基层,注重服务引导,才能为经济转型提供法律保障。
建立重点项目提前介入工作机制,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高度关注重点项目建设情况,适时展开调研,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涉及重大项目建设、重大经济决策进展、签订重要经营合同等情况,从法律视角帮助企业进行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提供法律风险评估和法律咨询意见,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的水平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妥善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加大对科技创新成果、自主知识产权和区域品牌、名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商标权的保护,依法制裁专利侵权行为。
同时,进一步加强分权制约,细化执行联动和威慑机制,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加强与公安、国土、房产、银行、工商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通过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融资、置产、出境、日常消费等手段,用足、用好、用尽、用活各种执行措施,加大对“赖账户”、“逃债户”执行力度,着力解决规避执行问题,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