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4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2012年清明节放假日期具体安排如下: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切实抓好森林防火、消防安全、应急值班、安全保卫、卫生防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确保人民群众平安祥和度过节日假期。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