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高小豹
见习记者 王水涛
3月23日上午,在解放区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法庭办公室里,社会法官陈红战刚刚接待完一名消费者投诉,就又开始查看另一起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起诉状。在这一间简陋的办公室里,只有两张办公桌和几把椅子。虽然办公条件简陋,但是它的社会作用却是不容忽视的。
“由于解放区位于市中心,商业繁荣。涉及消费者的纠纷案件较多,为了及时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所以专门成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法庭。”陈红战说。
2011年3月15日,解放区法院与区工商局协调,成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法庭。该社会法庭成立一年来,共受理了32起消费纠纷,成功调解29起,受到了辖区消费者及消费领域有关企业的好评。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法庭办公室的一个登记本上,详细地登记着每一起消费者纠纷案件,见证了社会法庭的发展和作用。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法庭成立之初,一名中年男子拿着起诉状来到了解放区法院,社会法官陈红战接待了这名中年男子。原来这名中年男子开了一家烟酒店,我市一家单位经常去这家店里买一些烟酒,但每次都只打欠条,已经拖欠了10万余元的欠款。无奈之下,这名男子只能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陈红战在了解了这一情况后,告诉这名男子先不用起诉,可以由社会法庭调解解决,而这名男子并没有对这个刚成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法庭抱有太大的期望。陈红战首先电话联系了这家欠账单位,希望能够见面调解。没想到这家单位根本不重视刚成立的社会法庭,一星期都没有到法院进行调解。
陈红战又将传票送到了该单位,这次这家单位立刻重视起来,立即来到社会法庭办公室。陈红战告诉这家单位调解可以将问题迅速解决还能减少负面影响。经过近半个月的调解,这家单位终于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承诺每月还款2万元,半年内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