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世威、段静云)近日,经过温县法院法官的调解,被父母弃养、在同学家住了近2个月的小明(化名)终于回到了自己家中。
小明今年14岁,其父母几年前离异后都各自成家,均育有一子一女。父母离婚时,小明被托付给了自己的爷爷,两人相依为命。今年1月,小明的爷爷不幸去世,小明只好住在同学家。每次看到同学与父母在一起其乐融融的情景,小明都会在背地里黯然落泪。于是,小明决定去寻找自己的父母。
然而,小明的父亲以子女多、不利于小明成长等原因,拒绝照看小明;小明的母亲以其远嫁江苏、有一嗷嗷待哺的婴儿需要照看为由,也拒绝抚养小明。因父母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小明的母亲将小明的父亲诉至法院,要求解决小明的抚养问题。
法院经审理查明,小明的父亲长年在外打工,小明的母亲已远嫁江苏。法官认为小明已在温县生活十几年,改变其生活环境不利于其身心健康。于是,法官通知小明的父母到法庭。经过法官2个多小时的教育引导,小明的父母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在不改变小明生活环境的前提下,一人抚养一年,轮流照看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