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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全力服务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
核心提示
市国税局税收宣传月活动方案
建设经济转型示范市
焦作税务在行动
焦作市国家税务局 焦作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2010~2011年度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的公示公告
市地税局税收宣传月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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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全力服务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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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省政府印发了《焦作市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总体方案》。为贯彻落实《总体方案》实施意见,积极支持我市经济转型,焦作市国家税务局、焦作市地方税务局将立足本职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征税组织收入原则,全面落实各项税收政策,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全力服务我市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力促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服务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依法组织收入,深化依法行政,提升纳税服务,强化税收征管,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反腐倡廉,持续提升各项税收工作水平,努力为焦作加快建设更具活力新型城市、奋力走在中原经济区前列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1.税收总量持续增大,为我市经济转型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实现税收收入的规模、速度、结构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各税种、各行业、各区域之间的分布趋于合理,组织收入质量、税收征管质量显著提高。

  2.税收职能作用充分发挥,为我市经济转型当好“政策向导”。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得到认真落实,税收调控的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增强,税收在促进发展、调整结构、改善民生等方面的作用有效发挥。

  3.纳税服务水平持续提升,为我市经济转型营造良好环境。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手段更加高效,征纳成本明显下降,税收执法更加规范,政风行风持续好转,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逐步形成,纳税人税收满意度和纳税遵从度不断提高。

  二、坚持依法治税,积极组织税收收入,为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提供财力保障

  (一)加大依法组织税收工作力度,为我市经济转型提供财力保障。始终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确保收入质量,把经济发展成果及时转化为税收收入;不断深化经济因素、征管因素、政策因素分析,密切关注投资、消费、进出口等经济指标,增强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进一步完善上下联动协同抓收入的工作机制,落实收入目标责任制,强化收入督导考核,提升统筹规划组织收入能力,强化税收收入目标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重点税源监控指标体系,强化对产业集聚区、焦作新区、专业园区等新的税收增长区域以及企业集团、投资项目、新兴产业等新的税收增长领域的监管,提高对大企业的管理效能,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人群的所得税征管,强化重点税源的跟踪管理,确保经济发展成果及时转化为税收收入。

  (二)加大征管基础建设力度,不断提高税种管理水平。扎实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逐步建立与我市经济转型要求相适应的税收征管模式。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确立以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为基础、以信息化为依托、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税源管理方式。以改革税收管理员制度为突破口,逐步完善税收管理员巡查巡管工作职责;以强化纳税评估为重点,实现分析、评估、稽查协调互动;以一体化运行机制为保障,实现同级风险同级应对。按照业务事项标准化、岗位职责清晰化、工作流程实体化、节点控制严密化、绩效评价科学化,探索税种规范化管理模式。全面提升信息系统运行质量和信息数据应用水平,加大涉税数据一体化处理力度,加快建立与工商、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拓展信息管税的领域和渠道,强化数据增值应用,不断深化信息管税。抓好国际税收管理与反避税工作;完善中小企业征管办法,加强个体工商户、车船税、土地使用税等零散税源管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强化普通发票管理,大力推行网络发票,推进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转变,切实提高征管效率。

  (三)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加大规范性文件日常审查力度,对全系统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重点解决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中存在的权限不明、程序不规范、内容欠缺合法性和科学性等问题。深入推行执法责任制,认真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完善税收执法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加强执法监督制约,自觉接受监督,确保税收执法程序正当,促进税收执法的标准化、科学化。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防范执法风险,预防和化解涉税矛盾纠纷,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检查,提高审理质量。

  (四)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税收秩序。加大税务稽查工作力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继续实施税收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

  三、坚持税收为民,全面落实税收政策,为促进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一)支持企业基础设施投资及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对企业在经济区内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购置固定资产(指使用年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支持企业产业升级和自主创新。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税法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以及长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支持企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对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抵免。

  (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新兴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对生物制品企业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五)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对外贸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核算后,凭有关凭证经所在地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其增值税、消费税。对企业以对外承包工程、实物投资、境外带料加工装配等业务方式出口的设备、原材料、零部件等,按规定实行出口退(免)税政策。

  (六)支持吸引外来投资。对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市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从我市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以作为免税收入;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所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我市境内的所得,除税法规定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以外,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全面落实出口退税政策,积极争取出口退税指标,加快退税办理进度,促使全市出口产品结构调整优化和外贸出口持续发展,支持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积极落实出口货物人民币结汇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引进来”企业、“走出去”企业的税收政策支持和服务力度,吸引国内外资本、企业和人才聚集,扩大招商引资。

  (七)支持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发展。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至2013年年底,对其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在2013年年底前免征企业所得税;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经营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八)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认真落实信用担保机构、融资租赁业务、试点物流企业、动漫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娱乐业税率下调等相关优惠政策。

  (九)支持现代农业发展。认真落实好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等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中原经济区内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四、加强业务建设,优化纳税服务,为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一)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业务素质,打造适应我市经济发展要求的干部队伍。持续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开展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勤政廉政教育,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保持党员干部的纯洁性;完善人才培养培育制度,通过岗位练兵、综合业务考试、能手评选等方式,加大业务骨干人才培养力度,努力形成一支业务能手、业务标兵、业务骨干数量充足、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税务人才队伍;切实加强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完善干部激励与监督机制,落实干部奖惩制度,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大力加强税务系统文化建设,完善核心价值体系,积极营造奋发向上、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

  (二)扎实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构建与我市经济转型要求相适应的和谐征纳关系。探索建立业务、技术“两轮驱动”,窗口单位服务环境建设、服务制度建设、服务平台建设、服务技能建设“四位一体”的具有焦作特色的纳税服务体系,健全纳税服务长效机制,增进征纳和谐。强化所有科室都是服务部门、所有岗位都是服务岗位、所有税务人员都是服务人员的全员服务意识,丰富内容,创新载体,切实提高纳税服务技能和水平;加强办税服务厅硬件建设,提供各类便利设施,为纳税人提供温馨的办税环境;严格执行局领导带班和办税服务厅导税员制度,不断完善办税流程,精简涉税资料,大力推行“一窗式、一站式”服务,提高工作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服务;落实帮扶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帮助企业避免税收风险,强化纳税评估,引导企业打造良好的纳税信用;继续打造12366服务品牌,进一步满足纳税人多元化的办税需求。

  (三)加大政风行风建设力度,持续完善惩防体系和内控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以公正、清廉、慎省、责任为核心理念,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风险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打造廉政文化品牌。坚持“一案双查”,落实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严肃查办违规违纪案件,坚决惩处违纪违规行为。持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妥善解决纳税人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入开展为纳税人办实事办好事、创建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评议重点科(室)活动,健全完善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五、加强协调配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服务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举措取得实效

  (一)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全市各级税务部门要把学习《总体方案》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采用党组集中学习、召开座谈会、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全面解读分析《总体方案》,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主要内容,提高学习效果;要围绕“抓转型、促发展、做示范,焦作税务在行动”这一主题,丰富形式,注重实效,积极筹备并开展好税收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和工作氛围,使服务我市经济转型成为每一名税务干部的共识。

  (二)加强调研分析,强化协调配合。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开展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对本地区经济发展积极影响的分析和研究,通过税负分析、弹性分析、税源分析、税收关联分析等方式,准确把握经济税源运行特征,积极建言献策,给党委、政府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要加强与省局及市直相关部门的衔接,积极争取更多有利于促进我市经济转型的税收政策;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工作统筹,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按照“四个重在”、“两转两提”的工作要求,以“问事、问效、问责”为手段,着力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庸、懒、贪、散、低”的问题,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见到实效。采取明察暗访、集中检查和不定期抽查、自检自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大对职工作风纪律的督导检查力度,对于存在的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加快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全市税务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局意见精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加强与地方政府的联系协作,积极应对、有效化解税收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勤勉敬业,加压奋进,以实际行动为我市经济转型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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