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冯振乾)3月26日上午,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常鸿主持召开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欣、张好收、薛金永、李向前出席会议。
会议学习了《地方组织法》有关章节;表决通过了《武陟县人大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讨论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提请,进行了人事任命。
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常鸿在讲话中指出,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详细阅读《地方组织法》全文,熟悉地方组织法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明确常委会的职权和工作程序,全面、正确地履行好《地方组织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各项职权。
常鸿指出,《武陟县人大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使人大常委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时既有法可依,又有章可循。县人大常委会要按照《规定》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适时作出决定、决议,及时把县委的重大决策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全县人民的共同行动,把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决定权行使好。
常鸿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围绕县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对会议议题的调研,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全面推进常委会各项工作的落实;“一府两院”要围绕要点安排,给予积极的配合,主动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确保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取得成效。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秦迎军,县人民法院院长杨永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春峰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