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 凯
自去年年底以来,遇到黄灯到底能不能通过,成了坊间热议的话题。原因就在于,浙江省海盐县的司法工作者舒江荣因为“闯黄灯”被罚,把交警部门告上法庭,成为全国首例“闯黄灯”行政诉讼案。近日,嘉兴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舒江荣败诉。
红灯停,绿灯行,相信绝大多数人对此都不陌生,即便是笔者上幼儿园的孩子也知道这一基本交通规则。但如果亮的是黄灯,究竟该怎么走?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对于没有越过停车线的车辆能否继续通行,则没有明确规定。舒江荣起诉交警部门,也正是缘于这一点。
笔者不是法律工作者,对于原被告双方在法理上的分歧不加置评。仅从一个交通参与者的角度,笔者认为,闯黄灯是不应得到认同的。设置黄灯,目的就是在红绿灯转换时提供一定的预留时间,提示驾驶人要为从通行到制动或者从制动到通行的状态转换做准备。看到绿灯变黄灯,人们的第一反应理应是制动停车,等红灯过后再通行。
然而,在交通拥堵日益严重的今天,黄灯的设置似乎起了反作用。黄灯闪烁之时,很多司机的选择是一脚踩下油门,加速闯过路口。路口车辆交会,通行本应减速。在黄灯闪烁的几秒之间匆忙加速,其间的危险性不言自明。
既然如此,“闯黄灯”的乱象为何屡屡上演呢?以笔者的经验为例,由于我市连接新老城区的几条道路因施工中断通行,塔南路等几条主干道的车流变得相当拥挤。在高峰期内,从站前路转入塔南路时,有时需要等好几个红绿灯才能通行。在一个路口就耽误几分钟,如果赶着上班,驾驶员怎么会不着急?
道路拥堵如今在各地已十分普遍,要扭转司机们“闯黄灯”、“抢黄灯”的不良驾驶习惯,一方面应在法律上明文规定“闯黄灯”属于违法,在舆论上多加引导,促使驾驶员提高依法驾驶、规范驾驶的意识;另一方面也应根据不同时段、不同道路的通行情况,对红绿灯的转换时间进行科学设置,必要时加以机动微调,从而缓解交通拥堵的状况。
有一个典型的例子在此不妨一提。据媒体报道,在重庆市沙坪坝都市花园的一个十字路口,红灯时间长达84秒,但单向绿灯时间只有2秒钟,过路司机必须在红灯倒数计时就踩住油门,绿灯一亮就快速通过,否则就必须再等下一次绿灯,即便如此,每次也只有一辆车能顺利通过。司机如赛车般赶抢绿灯,如果是个生手过路口,不敢想象会是怎样的险象环生。这样的红绿灯设置,究竟是为了哪般?是不是间接助长了“闯黄灯”乱象的出现?
对于驾驶人来说,远离“闯黄灯”的不良驾驶习惯,让公共通行更加安全,是应该自觉做到的;对于有关部门来说,营造出科学合理的行车环境,让驾驶人自觉“不闯黄灯”,则是更为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