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市畜牧系统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坚持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作为贯穿畜牧工作的一条主线,以杜绝群体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不断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为目标,以严厉打击养殖环节添加和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品为重点,认真履行职责,完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饲料、兽药、生鲜乳、瘦肉精、生鲜肉等专项整治,强化隐患排查和质量监测,最大限度地保障上市畜产品质量安全。
一、加强队伍建设,奠定监管基础。一是加快乡镇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严格按照焦政办[2012]11号文件要求,督促县市区在每个乡镇(街道)建设集动物防疫、检疫、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等职能于一体的动物防疫检疫站,以此保障监管措施的落实。二是加强监管队伍执法能力建设。以增强岗位意识和风险意识为目标,强化对监管、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依法监管、行为规范。三是理顺监管体制。按照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工作的要求,依法委托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机构,承担饲料、兽药、养殖场户及其他监管对象的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并要求所有监管对象向监管部门、具体监管人作出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
二、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强化自律意识。以增强监管对象自律意识为目标,继续采用“五个一”宣教措施,全面构建监管对象手机短信平台,强化对养殖场户、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生猪屠宰企业负责人和牲畜经纪人的宣传教育和信息警示,引导其自觉做到依法生产、守法经营、行为自律。
三、深入开展“五大”专项整治,有效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深化饲料整治。进一步加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企业使用蛋白原料“三必须”制度和产品留样检测、药物添加剂使用、防交叉污染措施、产品标签等的落实情况,并严厉查处使用问题乳制品及抗生素药渣、不执行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滥用添加剂及代加工行为。二是深化瘦肉精整治。不折不扣地落实生猪出栏、出境、屠宰瘦肉精监测与检疫监管同步制度、检疫出证检疫员和动物卫生监督所长“双签字”制度,严把牲畜出栏质量关;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程序,严禁向未经瘦肉精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生猪(肉牛、肉羊)出具检疫证明,坚决杜绝异地检疫出证及为年出栏999头以下、没加入专业合作组织的生猪养殖场户办理出县境检疫证明,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和违规检疫出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牲畜经纪人、收购贩运户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对经纪人的备案制、承诺制等管理措施。三是深化生鲜乳整治。严格按照《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和《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加强对收购站的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明确生鲜乳收购站质量安全的责任和义务,落实好“两证一单”、生鲜乳常规项目及三聚氰胺自检、运奶灌灌口铅封制度;严厉打击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违规添加和违法经营等不法行为。四是深化兽药及兽药残留整治。全面推行兽药GSP制度,整顿兽药经营秩序;指导养殖场户按休药期规定合理使用兽药;强化兽药残留监控,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畜产品流入市场。五是深化生鲜肉整治。督促、指导养殖场户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开展肉类质量安全隐患排查,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深挖严查养殖场户销售、贩卖病死畜禽不法行为。
四、强化监督监测,科学评估监管形势。科学制订并组织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加强对四个重点部位及环节的监测:以中小型养猪场户、外调猪场、发生过瘦肉精检出事件的场及其周边场户以及定点屠宰场为重点,加强瘦肉精监测;以定点屠宰场和市场肉品为重点,加强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测;以蛋白饲料原料、含乳饲料为重点,加强三聚氰胺等违禁物品监测;以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辆为重点,加强三聚氰胺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总结分析监管工作形势,增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把问题苗头控制在基层、控制在当地,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
五、强化案件查处,打击犯罪行为。对日常监管、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尤其是对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品的不法行为,坚决做到“零容忍”,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属于行政许可的,一律先行吊扣行政许可证件;属于财政扶持项目的,一律先行停止财政项目执行,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审查、立案,决不能手软。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确保查清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链条。力争通过案件查处,达到打击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目的。
六、切实加强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我们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规范年”的要求,加压驱动、提振精神、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在理顺监管体制上下工夫,在落实监管措施上做文章,及时研究和解决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警钟长鸣不懈怠、监管措施不棚架、监管环节不缺失、质量事故不发生,努力开创2012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