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城乡规划法》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下发的建规[2008]227号文件要求,针对塔南路与人民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规划条件的调整方案,我局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论证会原则通过该地块调整方案,现将调整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1.容积率由1.7调整至2.85,建筑密度由45%调整至50%。
2.建筑高度、形态应综合考虑塔南路两侧城市景观要求,建筑高度可由不超过20米调整至不超过100米。
自见报之日起开始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本次公告将在建设现场、《焦作日报》同时发布。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3569783
焦作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201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