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赵宏运)近日,市工商局专业分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拍卖市场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对拍卖活动实行拍前备案、现场监督、拍后备案全方位监管,进一步规范了拍卖市场秩序。
拍前备案,严格审查。该分局要求拍卖国有资产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提供国资部门和土地部门的审批文件和资产评价报告;人民法院依法委托拍卖的,必须提供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裁决或判决等相关法律文书;拍卖机动车辆的,必须提供相关部门的报批手续、车辆权属凭证等。同时,公告期不足7天的不予备案,权属不明确的不予备案。
现场监督,务求规范。事前不通知工商部门参加监督拍卖的不允许开拍和备案;对备案标的物与实际标的物不一致的不允许开拍;对营业执照未年检的竞买人不允许竞拍;不允许非企业和个体户的自然人参与机器设备竞拍;竞买人不足二人以上的不允许开拍;拍卖师资格不合法或不具备拍卖师资格的,不允许主持拍卖活动。
拍后备案,加强维权。该分局要求拍卖公司于拍卖会后7天之内到工商部门备案,工商部门认真审查买卖双方身份资格,查看成交拍卖确认书等相关资料,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