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法苑双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以心换心动真情 “和”字当头解纠纷
双周速览
开展涉农专项巡回审判
法官服务在基层
田间地头护春耕
真诚沟通赢信任
携款潜逃十五年 妻子包庇同领刑
“五条路径”铸文明
“五个突出”促提升
持小车证开铲车 造成事故获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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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小车证开铲车 造成事故获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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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张小涛)被告人刘某持小型汽车证开铲车,结果致一死一伤。3月29日,中站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

  2011年11月19日9时30分左右,被告人刘某持“C1”证驾驶无号牌铲车,沿中站区人民大道自东向西行驶至与经三路交叉口路段时,与沿经三路自北向南行驶的陈力驾驶的豫HF1717号面包车相撞,造成被害人陈某受伤、陈二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2011年11月22日,市公安机关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刘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承担次要责任。2011年11月29日,被告人刘某赔偿被害人家属38万元,并取得谅解。

  编者点评:没有金刚钻,不要揽瓷器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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