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翻阅4月10日《焦作日报》党报热线版《我市新建公园、游园征名尘埃落定》一文时,发现报道中有这样的描述:位于缝山公园影视大道南侧、塔北路西侧、华宝路东侧、玉阳路北侧,与缝山公园紧邻,面积153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园定名为“闫河公园”。在该文配发的示意图中标的也是“闫河公园”。我看后觉得与平时看到的“阎河”不一致,随即进行了查对。
经核查,市政府网站此类信息中显示:市园林局在给市政府呈报的《关于2012年市政府新建公园、游园征名的情况报告》中即为“闫河公园”。估计《焦作日报》报道的信息来源与此有关。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看到的是“阎河”,包括村名、河名、公交站牌和地图标注都是“阎河”而非“闫河”。“阎河”来源于明洪武年间,阎姓人家从山西大槐树迁到此地河东,定名为“阎家河”,后逐渐演变、简化为“阎河”。既然此公园因“阎河”而得名,就应该是“阎河公园”而不是“闫河公园”。
此外,在所配发的示意图中,黎明脚步山地公园的位置标注有误,应在影视大道北侧,却标在了影视大道的南侧,也容易误导读者,应予以纠正。
秦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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