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孔小海) “这次俺按政策从住房公积金中提取了2.6万元,又办理了一个20万元15年期公积金贷款,焦煤集团真是为普通职工办了一件大好事。”4月12日上午,在焦煤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刚刚办完贷款手续的张水英高兴地说。
近年来,焦煤集团不断加大职工住宅楼的建设力度,实施了多项惠民举措,想方设法帮助无房职工圆住房梦,通过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拓宽贷款范围,简化办事程序,确保住房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为实实在在地为职工办实事,焦煤集团经过认真研究决定,从2011年10月1日起,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一改过去对购房户要么只能提取部分公积金但不能贷款,要么只能贷款但不能提取公积金的做法,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置新房时,实行积极的惠民政策,职工购房时,可以先从本人公积金账户中提取90%的现金,提取后再申请公积金贷款,即先取后贷。焦煤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苗先锋算了一笔账:职工购买新房,以贷20万元10年期为例,如果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9%,10年需还贷款利息5.3万元;如果到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为7.05%(不考虑上浮因素),10年就是7.9万元,两者相差2.6万元。而允许职工先从本人公积金账户中提取90%的现金作为购房款,无疑会降低职工贷款数额、缩短贷款期限,减轻无房职工的经济负担。
此项惠民政策一出台,立即受到广大职工的普遍关注,激起了缺钱购房职工的强烈购房欲望。截至4月10日,焦煤集团已有537名无住房职工提取了共计1499.55万元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同时办理公积金购房贷款2773.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