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实现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整治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市在“十二五”期间,将深入开展农村垃圾分类工作。本期介绍了开展农村垃圾分类工作的基本要求,以期对农村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起到指导作用。
一、垃圾分类场建设
1.位置处村下风向,距村庄300米以外。
2.面积适宜,按每1000人500平方米左右建设。
3.建设围墙,高度2米以上。
4.地面硬化,厚度12厘米以上,坡度适宜,便于排水。
5.分类标志明确,并建墙分隔,高度1.5米以上,同时留足垃圾运输车、铲车通行面积。分类主要有建筑垃圾、废煤球、可堆肥垃圾(秸秆、花草、树叶、果皮、厨余垃圾、灰土等)、可回收垃圾(废金属、玻璃、塑料、纸类、废织物等)、有害垃圾(废电池、农药)、不可回收利用垃圾(不能分拣回收或利用的超薄塑料袋、农膜、油漆颜料、装饰材料以及不能按上述类型进行分类的其他垃圾)等。有害垃圾用两个加盖密闭的塑料桶容器分类存放,容器体积为0.8~1立方米。
6.对通往垃圾分类场的道路进行硬化或铺垫炉渣、石子。
二、分类收集、堆放垃圾
1.户分类收集。每户配置2个垃圾桶,分别收集废煤球和其他生活垃圾,有害垃圾用标志明确的容器单独收集。
2.村分类清运分类堆放。由村保洁员每天分类清运垃圾至垃圾分类场,分类堆放,其中有害垃圾用专用垃圾桶定期收集、清运,建筑垃圾由农户自行清运至垃圾分类场分类堆放。
三、分类处理垃圾
垃圾堆放一定时期和一定数量时,进行分类处理。
1.由村将建筑垃圾垫路或填沟,将不可回收利用垃圾清运至村或乡镇办垃圾中转站,将可回收垃圾销售,将有害垃圾集中处理。
2.由农户将废煤球还田或垫牲畜圈,将堆成肥料的垃圾还田。
3.由村定期对垃圾分类场进行蚊蝇消杀,并保持垃圾分类场及运输垃圾道路环境整洁。
爱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