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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城镇基本医保、生育保险有新规

作者:杜玲 通讯员张国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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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杜玲 通讯员张国富)在市医保中心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女职工产前检查(围产保健)费用如何报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与缴费时间有关吗?针对市民关注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问题,记者19日到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采访了有关负责人。

  据了解,《焦作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已于2011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针对一些市民关心的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召开会议,出台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焦作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对政策作了统一详细的规定。

  市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据了解,根据《焦作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7%,在职职工缴费比例仍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因此,从2012年7日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2%或8%(两种缴费比例享受政策不同,可自愿选择),统一调整为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9%或9%。

  市直女职工产前检查(围产保健)费用如何报销

  记者了解到,《焦作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规定,女职工因生育所发生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相应限额标准支付,其中包括产前检查(围产保健)每例200元。那么,这个费用具体如何报销呢?《通知》规定,女职工产前检查(围产保健)费用原则上在妊娠终止当年领取,由女职工生育后持准生证、出生证随生育医疗费一起领取。

  市直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与缴费时间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规定,从即日起,职工参加市直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应自其参加生育保险之日起为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6个月以上,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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