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今年4月19日,河南省卫生厅与焦作市人民政府签署了支持焦作市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加快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合作协议。此举是贯彻落实河南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支持焦作市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加快焦作市卫生事业发展、实现我市卫生事业新跨越的有效载体,将为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提供坚强有力的健康保障和支撑。今日,本报将双方战略合作协议的总体思路、合作内容、工作机制予以公布,敬请关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中原经济区建设纲要(试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的总体方案的通知》精神,积极推动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的建设,促进焦作市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河南省卫生厅与焦作市人民政府共同商议,签署如下战略合作协议: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主线,以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着力点,转变卫生发展模式,全面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2015年,初步建立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提供健康保障。
到2015年,全市居民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4岁。每千人口床位数5.0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0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2.0人。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5%。
二、合作内容
(一)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充分发挥焦作市联动豫西北、对接晋东南的区位优势,支持焦作市、县两级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实验室达标和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有效控制传染病的传播流行,为河南把好“西北大门”。支持焦作新区建立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2.支持焦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为豫西北区域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技术保证;支持在焦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豫西北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中心,为焦作市发展特色高效农业和现代畜牧业,打造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提供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的技术保证;优先支持焦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水质监测实验室建设和检验设备更新,稳步推进学校和农村饮用水的监管,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
3.支持焦作市创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优先考虑为焦作市县市区创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提供项目支持和政策支持,尤其是加大对创建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焦作市山阳区2013年申报国家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
4.支持焦作市尽快启动实施市卫生执法监督局、市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市卫生信息中心房屋等基础设施合并建设及服务能力建设。支持焦作率先开展县级卫生监督、急救指挥等公共卫生机构合并建设试点工作,完善妇幼保健、卫生应急、采供血、精神卫生、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5.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重点支持焦作市职业病防治所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积极推进焦作市创建结核病防治示范区工作。
6.加强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支持焦作市第三人民医院(焦作市传染病医院,紧邻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整体搬迁建设;支持6县市及马村区、中站区人民医院传染病区能力建设,提高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救治能力。
7.加大对焦作医疗急救及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的支持,支持焦作市各县市区创建省级卫生应急示范区。在急救系统建设、急救车辆、急救医疗设备、卫生应急队伍装备等方面给予倾斜,提升焦作区域紧急医疗救治和卫生应急指挥能力。
8.支持焦作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示范市建设。支持焦作市五城区全面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规范化管理,探索切实可行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模式,提高全市公共场所管理水平,促进和保护公众健康。
(二)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9.指导并支持焦作市加快编制实施区域性卫生规划,突出焦作在豫西北、晋东南区域中心城市的地位。支持国内、省内知名综合医院与焦作市人民医院、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建立合作共建关系,从医院管理、医疗技术等方面实施重点帮扶,提升医疗质量和管理水平。
10.支持焦作优先发展县级医院,实施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倍增计划;支持焦作市乡镇卫生院能力建设,优先实施乡镇卫生院取暖设施改造工程;全面完成焦作市行政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促进卫生资源向农村倾斜,缩小城乡医疗卫生差距,服务“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新型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
11.支持焦作市推进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优先支持焦作市儿童专科医疗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强化妇幼保健机构公共卫生职能。支持焦作市完善健康教育基地能力建设,完善健康素养监测体系。
12.支持焦作市实施区域性医疗中心建设,从项目和资金上予以倾斜。优先支持焦作市综合医院项目建设,以该项目为契机,在焦作新区建设一所集河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焦作市肿瘤防治中心、焦作市老年养护中心、焦作市疾病康复中心为一体的三级综合医院。完善新区医疗服务体系,提升区域肿瘤防治、老年病、康复医学服务能力。
(三)实施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13.支持焦作市开展县域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并积极支持其申报国家试点。加快县级医院综合改革步伐,为全省甚至全国县域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提供借鉴。
(四)加强卫生人才培养,提高医学科技创新能力
14.指导焦作市制订卫生人才培训和医学科技创新发展规划,逐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和医学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与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相适应的卫生人才队伍。建立干部交流学习制度。省卫生厅和焦作市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干部之间交流,互相学习。
15.全省实施的县市医院骨干医师培养“515”行动计划、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51111”工程、县市妇幼保健机构骨干医师培养“512”行动计划、乡镇卫生院实用人才培养“522”行动计划,在项目落实上给予焦作市重点支持。
16.支持焦作市施行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建立焦作市级重点医学专科和学科带头人定期到省级重点医学专科进行对口研修学习的机制,逐步培养一批高水平的医学领军人才;优先安排焦作市卫生拔尖人才到医学科研水平一流的国家和地区深造、交流,促进人才培养。
17.支持焦作市全科医师培养基地、住院医师和乡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等方面给予倾斜,将焦作打造成豫北地区医疗卫生人才培训基地。
(五)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
18.按照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总体框架,支持焦作市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新农合、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管理等业务的应用。重点加强标准化电子病历和电子健康档案两大数据库建设,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的普及和应用,促进信息资源共享和网络互联互通。
19.在全省开展基于云计算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和网络体系建设中,将焦作市作为省云计算的一个点,给予技术、资金和设备支持。
20.积极支持焦作市实施数字化医院建设和县域卫生信息化建设,在项目、资金、技术指导上予以优先考虑。
(六)加快中医强市建设步伐
21.支持在焦作市开展中医药改革与发展创新试点市建设。密切关注并指导焦作市县级中医医院改革,完善投入补偿机制,探索公立中医院发展新模式,确保中医医疗机构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22.支持焦作市中医医疗机构能力建设,中央、省在安排县级中医医院建设项目时,对焦作市县级医院项目予以优先考虑,重点支持焦作市中医院、孟州市中医院项目和能力建设,推进建设力度,确保早日发挥效益。
23.支持焦作市在开展全国“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准入试点市”和“第二批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地区”建设方面进行探索。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允许焦作市在人员、机构、技术准入等领域制定和执行符合本市实际的措施。
24.支持并指导焦作卫生医药学校创建“全国农村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在中医药人员学历教育与人才培养等方面予以倾斜。
25.支持焦作市中医药人才培养和专科建设,协调部、省级医疗机构和科研院所为焦作市中医药人才培养提供免费进修、研修机会。安排学科带头人、中医全科医师培训和省名中医评选时,在名额和资金分配上给予倾斜。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厅市合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省卫生厅厅长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市长共同担任,副组长由卫生厅一位副厅长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市长共同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卫生厅办公室主任和焦作市卫生局局长共同担任。
(二)建立领导小组年度工作会议制度
省卫生厅、焦作市共同加强对厅市合作工作的领导,每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三)建立厅市领导重点联系点制度
选择部分项目或部分县市,列为省厅与焦作市领导重点联系点,共同探索卫生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总结经验,以点带面,促进焦作市卫生事业科学发展。
以上各项目的实施细则,由省卫生厅、焦作市具体研究制订。未尽事宜,提交厅市共建领导小组年度工作会议研究商定。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有效期至2020年年底,第一阶段(2011~2015年)期满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