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许伟涛 见习记者杜笠)4月24日至26日,市环保局组织执法检查组,对我市涉矿的沁阳市、修武县、博爱县、中站区、解放区、山阳区、马村区等北部山区经审批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进行“三同时”执法检查,并对沁阳北部山区生态环境治理“两取缔一整顿”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旨在根据我市开展北部山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精神,以规范环评审批程序力促环境治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据介绍,此次执法检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并将检查结果上报。此次检查要求,未按照环评“三同时”要求同时设计、同时施工环保设施的建设项目,由县级环保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改正后报环评批复的环保部门进行核查,限期仍未改正到位的,由县级环保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长期生产未进行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按照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环保设施已落实的,由县级环保部门督促其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环保设施未按要求落实到位,不具备验收条件的,由县级环保部门责令立即停产整改;环评批复超过5年仍未实施的建设项目,报原部门办理重新审核手续。
26日,在督导沁阳市北部山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时,相关部门负责人说,通过3个月的非煤矿山综合整治,沁阳市非法采矿行为基本得到遏制。截至目前,在沁阳北部山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暂扣铲车1台、三轮车1辆、挖机电瓶14个、采矿工具5件;查处非法采矿使用爆炸物品15公斤、起爆器1个、起爆线20余米,涉及非法采矿人员2人,已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与此同时,沁阳市还开展非法采矿点和非法收购、储存、加工矿产品场所排查,并将排查结果绘制成图,为顺利开展整治工作创造条件。在此基础上,沁阳市积极开展“两取缔一整治”工作,采取辖区责任制和市直单位分包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记者在沁阳北部山区生态环境治理“两取缔一整顿”专项活动销号台账上看到,截至目前,沁阳市7个非法采矿点已取缔到位。
据介绍,对六县市区非煤矿山类新建项目,市环保部门积极与国土等相关部门沟通,符合规划和政策的,从严把关严格审批文件;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符合条件的,首先由当地国土部门出具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入审批程序,并严格环保治理设施要求和排放标准审批。同时,各县市区环保局应对现有的矿山企业加大监督力度,加强现场监察频次,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连续稳定运行、烟粉尘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违法超标排污的企业,查处后要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