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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公费超支亮“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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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5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对公费超支亮“红灯”
科学预警管住胡支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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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通讯员郅双燕、贾凯)日前,全市110余家市直单位和部门再次收到了来自“市厉行节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一份题为《2012年度主要公务费用支出量化控制指标表》的表格,内容详尽规定了公款出国(境)、车辆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用水用电用油、会议文件通信费等主要公务费用的指标控制数。

  主要公务费用指标控制数的确定是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并充分考虑近几年的物价上涨等因素,依据2011年实际支出数和2008—2010三年平均值为参照来确定的;对乡镇及办事处下达的指标控制数是在综合考虑乡镇实际财力、历年支出等基础上确定的。

  市财政局会计结算中心每季度及时将各单位主要公务费用项目支出情况向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审计等联席办成员单位进行报告。同时,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分工,对支出进度明显超出时间进度或有可能完不成控制指标的单位,及时进行预警提示、重点监控或重点督查。2011年,对超出控制指标60%以上的15家单位下发了《预警提示通知书》,并针对超指标支出的单位建立了《主要公务费用量化指标控制和预警管理监督管理台帐》进行跟踪监控、重点督查;三季度末,对9家可能完不成控制指标的单位,下达了《停止报账通知书》,要求会计结算中心冻结其财务,保证了全市党政机关公款出国(境)、车辆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用水用电用油、会议文件通信等主要公务费用支出在合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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