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郑州5月8日电(记者李丽静)从本月起,患者与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可直接从当地的医疗责任风险金中获得赔偿或补偿。这是记者从5月7日河南省召开的全省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获悉的。
为改进和加强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有效化解医患纠纷,河南省卫生厅和财政厅联合出台了《河南省医疗责任风险金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办法,从本月起,河南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因医疗纠纷产生的医疗赔(补)偿,将从专门的医疗责任风险金中予以支付。
为鼓励各家医院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河南省规定,连续3年医疗纠纷赔(补)偿金额不超过医疗责任风险金50%的医疗机构将降低筹资基数30%。连续两年医疗纠纷赔(补)偿金额在医疗责任风险金50%以上的单位将提高筹资基数20%,对连续3年医疗纠纷赔(补)偿金额在医疗责任风险金50%以上的单位将提高筹资基数30%。
发生医患纠纷后,以下几种方式是患者及其家属从医疗责任风险金中获得赔(补)偿的依据: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达成的协议、经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达成的协议、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