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薛勇、王宾)近日,姬某拿着一面绣着“无私援助为弱者 维护法律扬正气”十四个烫金大字的锦旗送到了解放区法律援助中心张主任的手中,并连声说:“真是谢谢你们了,多亏法律援助救了我,救了我们一家。”
原来,2010年6月5日晚,家住解放区上白作街道上白作村的残疾人姬某骑电动自行车外出时,被一辆轿车撞伤,医疗鉴定为伤残十级。这对姬某一家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姬某的爱人是一个农村妇女,没有文化,没有工作,其女儿智力有障碍,全家就靠姬某一个人来维持生计。事故发生后,姬某与肇事方进行多次沟通后,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初步意见。但是,由于双方不了解保险理赔项目的有关规定,导致申请理赔时部分项目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情况。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先前达成的赔偿协议也无法履行。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11年4月27日,姬某向解放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该中心随即开通残疾人绿色通道,并当天指派从业多年、有着丰富办案经验的律师王迎军办理此案。
王迎军收到指派后,当天即与姬某和肇事方取得联系,详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该事件的看法。由于肇事车辆系公车,且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肇事方出于自身利益的顾虑拒绝协商。经过近一个月的调解,双方也没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在与姬某沟通后,向山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裁决。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由于该案涉及多方主体,造成审理期限过长,而且由于姬某在前期处理该事件过程中存在诸多随意性,造成案件审理时出现许多意外情况。但是,王迎军依靠证据材料以及了解到的有关保险公司理赔程序,积极和法院进行沟通。法院最终采纳了王迎军的意见,姬某得到各项赔偿共计104156.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