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薛勇、徐晶) 近日,中站区王封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因手术不当引起的纷争,替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2年2月24日,李某因计划外怀孕到中站区人民医院做了人工流产手术。手术后,李某感到身体不适,又到该院进行检查。经检查,确诊李某病因系人工流产手术不当引起,医院决定再次免费给李某做手术。第二次手术后,李某因在家休息较长时间未能上班,为此向中站区人民医院提出索赔要求。医院认为已经免费给李某做了第二次手术,只愿意补偿李某200元营养费,不同意李某的其他索赔要求。由于双方协商未果,李某于3月28日向中站区王封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该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后,立即指派调解员展开调查。在收集证据过程中,李某仅提供了一张首次就医的医院收费单据,没能提供证明医院存在医疗过错的有效证据材料。随后,调解员又和医院取得联系,要求医院提供对李某手术治疗的全部病案材料。而医院却称没有详细的病案材料。了解全部情况后,调解员认为,对于李某而言,自己到医院做手术是基于对医院的信任,因此受到伤害应当得到赔偿。但是,从科学上讲,任何手术都是有风险的,医院也不能保证所做的手术100%成功。如果让医院完全承担责任,也是不公平的。医院做手术没有按照手术规范制作病案记录,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在医院。如果进行医疗鉴定,鉴定费也不会低于2000元。双方当事人均认同调解员的调解理由,也明确了各自应当承担的过错责任,同意继续接受调解并作出了不同程度的让步。经过调解员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于4月15日签署了调解协议。中站区人民医院一次性赔偿李某900元,并当场履行,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