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言 见习记者张轶男)凡进入新型农村社区居住的居民,可在户籍、低保、就业、税费、信贷等方面享受更多优惠政策。为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日前我市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加大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
除加大建设资金投入、保障建设用地、改革农村房屋产权制度外,实施意见还明确:凡进入我市新型农村社区居住的居民,优先登记为“焦作市居民户口”;对拆除旧房交回宅基地的,及时办理新房屋产权手续和户口迁移手续。将新型农村社区居民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在新型农村社区居住、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居民,均有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保障标准按所在县市区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将优先给予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新型农村社区居民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实现转移就业,并把新型农村社区中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具有创业条件的劳动力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