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龙卿
“烫手山芋”在医院普遍存在
5月2日,本报《康小六的亲人,你们在哪里?》的文章,反映康小六脑溢血患者独在医院,生活无法自理,多亏医院医生护士悉心照料,他病情稳定。康小六来到中站区人民医院住院已经快一个月了,亲属来了两次后就再也没露面。记者采访发现,对于像康小六一样无相关证件、无亲友投靠、无法解决医疗及食宿费用的“三无病人”,在我市的其他医院也普遍存在。
医院是治病救人的场所。当一个病人来医院就诊时,理应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费用。但是“三无”病人例外,特别是在卫生部“先救人后收费”政令之下,往往是医院心无旁骛地进行救治,而后顺理成章地背负起病人不辞而别留下的治疗费用。这让很多医院管理者有苦难言。
中站区人民医院一负责人告诉记者:“救死扶伤是我们的职责。我们医院对于‘三无’病人,有严格的救治程序。从医学的角度来讲,经过抢救后,病人的生命体征平稳,就算已脱离危险。‘三无’病人抢救脱离危险后是不该推给医院的。病人病情稳定之后,国家应该有个办法,规定应该由谁来管。”
“三无”病人对于为其提供了健康保障的医院来说的确是个沉重的话题。对于“三无”病人,医院既要尽到救死扶伤、扶危济困的责任,又不得不兼顾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发扬了人道主义精神,却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困局;医院正当反映利益诉求,却被指责只考虑经济、收益和回报。提起这个话题,不少医院是打掉牙往肚里咽,虽然满腹委屈,可又顾虑重重,害怕说出来后,跑来更多要求抢救治疗的伤者。
记者电话咨询了我市的民政和卫生部门相关科室,目前实行的医疗救助政策仅限于力求解决好城乡特困病人的基本医疗问题。然而,在造成医疗欠费的“三无”病人中,政策救助范围内的特困人群只是冰山一角。
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难题才能不难
健康是根本性的民生问题。“三无”病人问题已经演变成为一个综合性的社会民生问题,只有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才能解决。
在采访过程中,一些医院渴望通过推动医改新政、完善公立医院政府补偿机制来解决这个难题。一位院长说,当前,在医院补偿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应当优先解决特殊情况下的危急重症的抢救费用。对因突发事件引起的、群集性的危重伤病者的救治费用,除了及时责成相关责任单位承担经济责任以外,不足部分或因公共卫生事件引起的费用应由政府财政负责埋单。政府还应当尽快建立起相关的风险保障制度。对重特大疾病、突发事件中的危急重症病人的医疗费用的给付应制定特殊的保障制度,或是通过大病意外保险,或是建立大病、危重急救基金。
市政协委员姬智对于“三无”病人的处理,提出了几点建议:首先政府应妥善安置“三无”精神病人及城乡流浪人员,从源头上减少“三无”人员的数量。其次,设立“三无”病人医疗救助专项基金,解决经费问题。基金的来源可以多元化筹集。政府应当投入足够的财力去履行责任,由财政承担大部分费用。另外还可以积极鼓励和吸纳公益募捐。第三,民政部门应安排专人专门负责,对“三无”病人收治就医整个流程进行具体指导和协调,负责管理“三无”病人医疗救助专项基金,统筹协助卫生、公安、民政、财政、城管等各部门之间的衔接和配合,负责对医疗机构收治“三无”病人的费用进行审核和报销。第四,卫生、公安、城管、财政、民政等各部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三无”病人救治的各方面工作。第五,加强社会宣传。通过宣传,提高全社会对“三无”病人的关注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