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重庆5月18日专电(记者韩振)5月17日,全国首个代驾企业标准《代为驾驶服务规范》在重庆南岸区发布,该标准对代驾服务书面合同关系确立及代驾服务责任承担等方面均进行了规定。
标准明确了代驾公司应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可录音的客户电话服务平台;配备相应数量的交通车,保证代驾驾驶员接送。
标准还对代驾事故的责任进行了规定,要求代驾车辆必须至少参加交强险,否则不予代驾。如客户隐瞒未参保情况,发生事故后,一律由客户自行承担。标准规定委托人提供的代驾车辆第三者责任险至少应为30万元。代驾车辆的商业保险不足30万元,如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并经过交通执法部门判定代驾车辆有责的,默认按照代驾车辆商业保险为30万元进行赔付,代驾公司只对超出30万元的部分进行赔偿。
此外,针对之前代驾收费混乱的现状,标准对收费也予以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