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4年8月,我市出台了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建立困难群众社会帮扶救助体系的意见》(焦发[2004]16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焦作市“爱心一日捐助”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焦办〔2004〕45号),决定从2005年起,每年的5月份定为捐助月,5月19日为爱心捐助日,在全市集中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
2.文件规定捐赠对象及标准:全市赢利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捐出一天的利润,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工人和群众捐出一天的收入。
3.“爱心一日捐”在市困难群众社会帮扶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活动募集的“爱心基金”主要用于救助城市低保户、农村特困户、困难学生以及因大病和灾祸致困家庭。爱心救助按照个人申请、张榜公示、群众监督程序,经社区、街道(乡镇)和县市区三级民政部门调查审核后,报帮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4.“爱心基金”管理:“爱心基金”由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分级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接受年度审计监督。当年接收的“爱心基金”20%用于基金积累,80%用于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爱心基金”由市县两级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小组定向使用,使用情况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5.“爱心一日捐”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共接收爱心基金5679万元,其中市级接收1198万元,六县市五区接收4481万元。2011年“爱心一日捐”活动共接受捐款1525万元,其中市本级接收捐款276万元,县市区接收捐款1249万元。
6.截至目前,全市共使用“爱心基金”5256万元。①教育救助1310万元,救助困难学生11362人。其中,2011年全市救助各类学生1648人,发放救助资金307万元。②大病救助1909万元,惠及14829名城乡困难群众。③资助白内障复明免费手术181万元,救助患者936名。④资助“爱心血透、真情100”慈善肾透析50万元。⑤节日对贫困群众发放救助金71万元,惠及3173名群众。⑥对2935名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发放物价补贴150万元。⑦救助街头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病人50万元。⑧救助城区特困群体70万元。⑨救助城市“三无老人”10万元。⑩资助城区28所爱心慈善超市配送物品40万元。救助因意外事故或因残致贫造成的特困家庭成员42027名,1415万元。
7.目前,我市城乡低保对象14.5万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4116人,城乡医疗救助对象15.9万人,优抚救助对象1.7万人,重度残疾人1.3万人,去年救助城乡医疗对象17.45万人次,有大量的困难群众需要救助。
8.捐赠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有关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9.捐款接收及联系方式
收款单位:焦作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账 号:1709021029049017519
开户行:市工行解支
热线电话:3569173 3569175
3569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