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焦作市卫生局、焦作市财政局、焦作市中医管理局下发的关于2012年《焦作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
鼓励和引导参合人员利用中医药服务。参合人员利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费用补偿起付线以上部分,补偿比例提高10%。其中,参合人员在县级中医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除利用中医药服务的住院费用补偿起付线以上部分、补偿比例提高10%外(最高补偿比例不能超过90%),其余住院费用在同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中医药服务项目指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的临床治疗疾病所使用的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和《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试行)》(豫卫农卫〔2010〕18号)明确的中医诊疗项目。
2011年7月19日,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下发《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凡在市中医院住院的参保城镇职工、城镇居民住院可享受起付线分别由原来的650元和600元降低到200元,报销比例也分别由原来的80%和65%提高到现在的85%。
新农合病人住院起付线比同级医院低100元,中医诊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医院提高10%。
市中医院对新农合病人实行“先住院,后缴费”政策。
市中医院是解放区、山阳区、新区特困人群的定点医院。凡特困人群在市中医院就诊,均可在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民政局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再减免50%个人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