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焦作中裕燃气有限公司决定自2012年4月25日起与平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请平萍在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理,相关责任自负。
特此公告。
焦作中裕燃气有限公司
201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