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任命:
宋立体同志为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宋龙太同志为沁阳市监察局局长;
邓予生同志为沁阳市公安局局长;
张爱霞同志为沁阳市财政局局长;
王龙同志为沁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陈红生同志为沁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霞同志为沁阳市统计局局长;
郭汝星同志为沁阳市民政局局长;
陈国营同志为沁阳市司法局局长;
史曙光同志为沁阳市教育局局长;
张尊武同志为沁阳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胡玲同志为沁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陈军民同志为沁阳市卫生局局长;
周向东同志为沁阳市农业局局长;
刘长海同志为沁阳市水利局局长;
魏长根同志为沁阳市林业局局长;
郭豪收同志为沁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云森同志为沁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田志豪同志为沁阳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学军同志为沁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希庆同志为沁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焦同志为沁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尚维君同志为沁阳市商务局局长;
胡新峰同志为沁阳市审计局局长。
决定免去:
更加拜克同志沁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免去:
胡新峰同志沁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